八、公示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条件中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须在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0519136,0518-88986000。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江苏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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