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98272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公告》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附件:《太仓市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https://pro96782437-pic4.ysjianzhan.cn/upload/123_vy4x.xlsx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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