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与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下同),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218.3.233.8:8181/Default)“招聘通知”栏公布。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考察体检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丰县卫健委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丰县卫健委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丰县人社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卫健委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丰县卫健委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办理用工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新进医师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提供持续驻守医疗卫生服务,试用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入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时间。试用期结束后,新进医师由派出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考核,其他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招聘咨询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7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九、招聘工作监督
丰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9210311
举报邮箱:fxwjwzzrsk@163.com。
监督举报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2025年5月8日
附件1:2025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xls
https://pro96782437-pic4.ysjianzhan.cn/upload/w5r6.xls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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