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6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6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6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6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422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
0523-86966546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966771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
附件: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员额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员额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员额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考目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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