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相同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3566020(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和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5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附件1:2025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5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附件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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