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08-29 | 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一旦选定,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

选岗结束后,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

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9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9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9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9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609(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jyqjw1zu@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附件:

1.《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