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须操作考核合格)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编内岗位须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572829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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