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网报结束后填报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最终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六)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条 招生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初试方式:笔试
(二)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三)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另行通知。
第七条 资格审查
(一)初试资格审查:学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学科专业目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尚在服务期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
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复印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尚在服务期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对不符合学院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第八条 体格检查
考生在拟录取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我校章程报考条件第三条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考生录取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条 学习方式、学制、培养校区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制:3年
培养所在校区: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温江校区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报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法学门类:7200元/生/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3000元/生/年;医学门类:8000元/生/年。
奖助体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可获6000元国家助学金。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生/年,二等奖8000元/生/年、三等奖60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招生信息的说明
研究生招生各阶段信息请登录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初试成绩在网上公布,不再另寄成绩通知书。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将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研究生院网址:https://zyd.cdutcm.edu.cn/yjs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28-82713803
各学院招生咨询方式详见附件。
202509281614387866.xls
第十三条 其它
(一)导师姓名前加“★”为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导师。
(二)培养地点在十二桥校区、温江校区、培养基地、实习医院、科研院所及成都中医药大学天府中药创新港(彭州)等。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教育部管理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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