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复旦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09-30 | 7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https://cwc.fudan.edu.cn)“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考生也可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fudan.edu.cn)“学生奖助”栏及学校研招网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实行“四证合一”培养。“四证合一”研究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变更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进行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达到培养要求者取得“四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四证合一”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应为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专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时须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和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有关项目中未履约者将不被录取。

十二、其他说明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设专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参照2025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6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三)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四)若202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网址:https://gsao.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邮箱: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信访举报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电话:(021)55664607

热忱欢迎优秀学子报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