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5391039
监督举报电话:0538-5620056
咨询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
1.2025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4.同意应聘介绍信
5.2025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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