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安市卫健委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10-10 | 7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监督举报电话:0538-6991796

咨询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5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doc

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5.应聘须知.docx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