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10-11 | 7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我校如发现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问题,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情况,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八、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4.初试科目: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准考证: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而造成损失。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6.初试成绩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届时发布通知,由考生自行查询。

7.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610基础医学综合(西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任选两门)。

(3)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4)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化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5)701中药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6)702药学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7)703 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在复试前公布。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6年3月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院网站”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各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4.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在复试前通知。

5.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应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7.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9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8.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9.我校在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我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三)加试

1.我校2026年专业目录(附件1)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已在备注中注明。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及报考国际中文教育(045300)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通知。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通知。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上述(二)复试内容及(三)加试内容,均以届时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四)调剂复试

1.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2.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

3.报考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3-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十二、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25000元/学年

(二)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学生资助版块。

十三、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我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学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良乡校区;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望京医院)、临床医学院(房山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和平街校区及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深圳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入学后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我校为在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期间不予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地方和学校资助政策。学校不解决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十四、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非定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最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

定向: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信息公开及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初试和复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

(二)有关材料发放

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关于我校调整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公告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士招生栏目。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4.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请登录查询:http://yanjiusheng.bucm.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502

电子邮箱:yzbss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