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10-11 | 7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初试时间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 17:00)。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9—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校内各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于复试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 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 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 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国(境)外 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可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网页了解调剂需求 和相关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审及录取 

(一)政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 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 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 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 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 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相关政策 

1.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 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我校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 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 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 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2026学年学费标准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布后可查阅(网址 https://xxgk.sysu.edu.cn/cat/122, 见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 助学金。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 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七、学制及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2 年或 3 年,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保留入学资格硕 士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二)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园)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详见附件。因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确认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官方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2.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如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