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硕士6000元/生/学年,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等各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八条、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九条、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第四十条、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章、违规处理及监督复议机制
第四十一条、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第四十三条、考生认为我校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诉人,如对我校答复存在异议,可向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
第四十四条、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对冒用我校名义招生的机构和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咨询方式: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二级学院联系方式》(附件6)。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附件【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已下载10557次
附件【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规培类硕士研究生各规培基地招生计划》.pdf】已下载4210次
附件【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前置毕业专业要求》.pdf】已下载2451次
附件【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pdf】已下载1065次
附件【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pdf】已下载3385次
附件【附件6:《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二级学院联系方式》.pdf】已下载1007次

Copyright © 2020 新思路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rghts Reserved.
执业医师考试,执业护士考试,医院招聘考试,健康管理师,中医推拿师,育婴师,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培训,执业护士培训,执业医师培训,医院考试培训
0551-6563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