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10.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选择报考点。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网报系统中,往届生毕业信息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应届生学籍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考生填写毕业专业时,必须选择具体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不能填写专业类别如“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旧(新)学校名称或毕业专业若无选项,选择“其他”后再填写。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籍)信息,否则无法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用于复试通知、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建议应届生填写家庭所在地地址)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6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网上确认未通过的,无法参加考试。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初试资格。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我校报考专业条件,由此造成不准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初试科目: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一),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可登陆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或报考学院官网查询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三)准考证打印: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及办法:一般在次年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二区),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科目及内容: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报考资格[含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1.专项计划考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须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享受资格,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初试加分考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此类考生,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八、调剂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复试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录取后(一般在开学后)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仅限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之外>享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和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如在2026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十五、招生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公众号查询,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110117,报考专业等具体咨询电话见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yjsxy.xjmu.edu.cn/info/1115/2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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