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得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信息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
(二)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大纲、参考书目。
具体各专业对应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科目:
1. 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
2. 610药学综合(一):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3.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等;
4. 349药学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 308护理综合: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
6. 6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7. 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8. 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9. 357翻译基础(英语):150分;
10. 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1. 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社会医学等;
12. 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3. 801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14. 804数字电子技术:150分。
各科目参考书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
(四)考试地点:(详见我校官网后期相关通知)。
(五)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成绩。
八、复试和调剂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整体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报考中医专硕考生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形式等将于复试前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加试科目如下: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
(五)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调剂政策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和报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针灸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我校签订《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四)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基础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除基础学科外,学术学位其他专业均为一般学科。
(二)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薪资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奖、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住宿地点由学校或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十二、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导师网网址:https://tutor2020.eol.cn/10268/modularcb/index
十三、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十四、相关网站
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tudent.shutcm.edu.cn/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见下列官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sh.gov.cn/
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s://www.shwshr.cn/DoctorZyys.html
注:如202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5年10月
附件1.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6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更新推免情况.pdf
附件2.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6年招收中医、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更新推免情况.pdf
附件4.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6年各招生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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