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无为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无为市中医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如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无为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553-6322397,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一:无为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1).docx
无为市中医医院
2025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一:无为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1).docx
无为市中医医院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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