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0826178 0514-80826208
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209785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 80826090。
附:2020年11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11.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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