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2025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6-01-20 | 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按3:1的比例分别在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2日(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所有符合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自行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原件退回个人),按下列顺序装订,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根据《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按3:1的比例分别在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2日(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所有符合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自行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原件退回个人),按下列顺序装订,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

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5)出具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应资格外,有关情况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专业测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的专业测试均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二)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2026年1月20日

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5)出具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应资格外,有关情况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专业测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的专业测试均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二)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