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平度市人民医院、平度市精神卫生中心所招聘的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在平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本简章不明之处由平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532-8736284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81217119
平度市监督电话:15689922998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6年度平度市公立医院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平度市公立医院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平度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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