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包含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均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jiaozhou.gov.cn/zwgk/gkml/fdzdgknr/rsgz/sydwzp/)专栏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聘用人员须在胶州市卫生健康和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签订服务协议。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8121711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2289053(卫生健康)
0532-82233977(教育)
监督电话:0532-82289055(卫生健康)
0532-82233800(教育)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6年胶州市卫生健康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2.2026年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3.2026年胶州市卫生健康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胶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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