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8.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1.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其他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报名系统中凭应聘人员报名时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2.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告知体检医生,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六、公示、现场选择单位、备案
(一)公示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现场选择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材料,经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2026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6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3.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5.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28-33岗位的定向生,须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海安市区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1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九、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8881371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附件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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