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代码为202101-202102的拟聘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事业编制,岗位代码为202103-202110的拟聘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解释。
明光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809289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0-803316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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