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重复收费。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的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采取其他形式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阜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185号)要求组织,并按规定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专业测试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须达到70分(乡镇基层医疗机构放宽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界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 0558-4888361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4812725 (界首市教育局)
0558-2858572(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58-4888188(界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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