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咨询和监督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人才科(电话:0576-892193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2520290)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医共体内岗位由各医共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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