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启东人事人才网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1-12-09 | 3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日16:00。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2022年毕业生报名前需取得护师资格,2022年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择医疗单位)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健康码为绿色并体温查验低于37.3℃,签订《健康承诺书》(附件3),方可进入现场。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入场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

(3)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考前14天内直接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

(4)考前7天内外省返启人员;

(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四)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县管乡用”人员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号)享受相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 2021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21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健康承诺书

4. 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部分政策摘要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近期医院招聘考试信息: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上和分院:https://www.xyl2002.com/zpxq/6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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