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招考范围

招聘

岗位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

格条件

行政管理

1

承担公文写作、协调沟通、日常事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2020727日—7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报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37号,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号楼5楼政工人事科,电话:0574—87680151,联系人:苏老师。

(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50/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具体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签订就业协议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现场报名人员须出示健康证明(“健康码”“甬行码”等),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招聘单位和报名人员严格按照(甬防办)[2020]94号《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89183888873635798918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