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疗饮食
来源: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4-28 | 1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节  治疗饮食

治疗饮食

适用范围

高热量

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热能消耗较高的病人,如甲状腺功能亢进、高热、大面积烧伤、产妇,以及需要增加体重的病人。

(2)饮食原则:在基本饮食的基础上加餐两次,如为普通饮食可在三餐之间加牛奶、豆浆、鸡蛋、藕粉、蛋糕等;如为半流质或流质饮食,可加浓缩食品如巧克力、奶油等。每日总热量约12.5MJ3000kcal)。

高蛋白

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高代谢性疾病如结核、大面积烧伤、严重贫血、营养不良、大手术后及癌症晚期等病人。

(2)饮食原则:在基本饮食基础上,增加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肉类、鱼类、蛋类、乳类、豆类等;蛋白质供应按体重计1.52g/kg.d),但总量不超过120g/d,总热量10.512.5MJ/d25003000kcal/d)。

低蛋白

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限制蛋白质摄入的病人,如急性肾炎、尿毒症、肝性脑病等。

(2)饮食原则:限制蛋白质摄入,成人蛋白质摄入量应低于40g/d,病情需要时也可低于2030g/d。为维持正常热量,应多补充蔬菜和含糖高的食物。

低脂肪

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肝、胆、胰疾病的病人,以及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肥胖症和腹泻病人。

(2)饮食原则:限制脂肪的摄入,成人摄入量低于50g/d,肝、胆、胰病人低于40g/d;尤其避免动物脂肪的摄入。

低盐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急慢性肾炎、心脏病、肝硬化腹水、重度高血压但水肿较轻的病人。

(2)饮食原则:限制食盐的摄入,成人摄入食盐不超过2g/d(含钠0.8g),但不包括食物内自然存在的氯化钠。禁食一切腌制食物,如咸菜、咸肉、香肠、火腿、皮蛋等。

无盐低钠

饮食

(1)适用范围:同低盐饮食,但水肿较重的病人。

(2)饮食原则:无盐饮食:除食物内自然含钠量外,烹调时不放食盐。低钠饮食:除无盐外,还须控制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含钠量的摄入(低于0.5g/d),禁用腌制食物。对无盐和低钠者,还应禁用含钠多的食物和药物,如油条、挂面、汽水等食物和碳酸氢钠等药物。

少渣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伤寒、痢疾、腹泻、肠炎、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病人。

(2)饮食原则:选择膳食纤维含量少的食物,如蛋类、嫩豆腐等。并注意少用油,不用刺激性强的调味品。

高膳食

纤维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便秘、肥胖、高脂血症及糖尿病等病人。

(2)饮食原则:选择膳食纤维含量多的食物,如韭菜、芹菜、豆类、粗粮等。

低胆固醇

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等病人。

(2)饮食原则:成人胆固醇摄入量低于300mg/d,禁用或少用含胆固醇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脑、蛋黄、鱼子、饱和脂肪等。

要素饮食

(1)概念:要素饮食又称要素膳、化学膳、元素膳,由人工配制,含有全部人体生理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不需消化或很少消化即可吸收的无渣饮食。

(2)适用范围:用于低蛋白血症、严重烧伤、胃肠道瘘、大手术后胃肠功能紊乱、营养不良、消化和吸收不良、急性胰腺炎、短肠综合征、晚期癌症等病人。

(3)饮食原则:可口服、鼻饲或造瘘置管滴注,温度保持在3840℃左右,滴速4060滴/分,最快不宜超过150m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