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告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招生院校

层次

专业

名额

学制

选考科目要求

(供参考,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备注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临床医学

2

5

化学、生物必选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本科

预防医学

1

5

物理、化学、生物选一门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杭州医学院

本科

预防医学

1

5

物理、化学、生物选一门

 

儿科学

1

5

化学、生物必选

 

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本科

中医学

10

5

物理、化学、生物选一门

 

丽水学院

本科

临床医学

32

5

化学、生物必选

 

本科

护理

3

4

不限

 

专科

临床医学

10

3

物理、化学、

生物选一门

 

注:1.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录方式

(一)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20年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分数线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729-30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三)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联系考生,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生到县级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并即时告知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或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但未提出复检要求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生,在龙泉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商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最终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备案。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四)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并共同签字。

四、学费补助

(一)专科专业:经各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按院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财政按每人2.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本科专业

1.省定补助标准:经各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院校相关规定缴纳。财政按以下标准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专业每人4.6万元。

2.我市补助:(1护理专业每人3.5万元。(2)对学费超出省定补助标准的,按学费总额给予60%补助,例:某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6万元,5年共需学费13万元、超出4.6万元省定补助标准,政府补助为7.8万元(13万元*60%=7.8万元)。(3对报考定向培养生的儿科、中医、护理等紧缺专业且达到我市本科分数线前60名、前61-120名及121名后的,另外再分别按每学年1万元、6000元和3000元给予补助。

(三)发放方式: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财政补助按在校期间20%(按学年分期补助)、毕业后40%、完成规培后40%比例发放。

五、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体检和考察: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按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定向委培生自理,体检且考察合格后分配工作单位。毕业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然终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不再安排工作,不作经济补偿。

(二)就业分配:分配单位及名额见下表:

层次

专业

分配名额

分配单位

本科

临床医学

28

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6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防医学

2

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儿科学

1

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中医学

6

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4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理学

3

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专科

临床医学

10

龙泉市医共体乡镇分院(服务站)

(三)服务期要求:定向培养生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龙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履约管理

1.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不得为就读高一级学历而延期学业。

2. 定向培养生若出现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不满服务年限提出解除聘用等不能履行服务义务的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按协议执行)。

3.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按规定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恶意违约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国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六、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 0578-7262763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