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集精神、心理专科优势与综合医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平安医院、省绿色医院、省健康促进医院、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2022、2023年)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位列A序列。 医院占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953张。现有职工64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9人,硕博士70人。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绍兴市睡眠医学诊疗中心、绍兴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绍兴市(自愿)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构建了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医院坚持“大专科、小综合”发展定位,锚定“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发展航标,设有30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8个病区。拥有2个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与国内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建立7个名医工作室,是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科大学和杭州医学院教学医院。 目前,医院正全速推进新院区建设。新院区总投资10.42亿元,占地74.32亩,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核定床位800张,将于2027年底竣工启用。未来将形成“一院两区”协同发展格局,新院区侧重心理健康、老年康复和综合医疗,老院区深耕重性精神病诊治,共同擘画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人数 1.心理治疗师2名 2.护士3名 02 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 2.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体各岗位招聘条件如下: 心理治疗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类医学心理学专业,具有心理治疗师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03 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234号,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75-85397770,平老师。 3.考试 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招聘岗位计划数1:3及以内,直接进行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进行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6.薪酬 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04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带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工作证明,同时递交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编外合同用工有关管理规定,严守人事纪律。 附件: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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