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11人方案
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12-14 | 1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307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1号)。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现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1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公开程序、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公开选调程序: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确定拟调对象、调动。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见《玉环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4.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医德修养。

5.身体健康,工作经验丰富。

6.学历学位按考调职位表确定。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307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由选调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的指导与监督。

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考试和时间

选调均需要进行笔试、面试。按计划表中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专业将进行核减或核销选调计划数。

1、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2、笔试、面试时间:笔试12月26日,面试时间待定,按1:3进入面试,如计划数为3人,则按1:2进入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调入

1.根据成绩确定每个岗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等。

2.对考试、组织考察合格的选调人选,经市卫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选调手续

六、相关事宜

选调期间,各选调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及健康玉环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七、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了《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指引》(附件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玉环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玉环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指引》

附件三:

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指引


2020年12月26日,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委托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笔试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玉环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