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公告(第一批)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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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l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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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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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加快市直卫健系统
人才队伍建设,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6 名(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
集团(医学中心)、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
华市第五医院工作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其他人
员身份为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
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
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二、 报名要求及说明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1。其他要求: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
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
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
相适应;
3.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16 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
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
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执行。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
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
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 5 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
(5)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
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
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
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践
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9 时——4 月 2 日 17 时。
登录 http://rcpj.zjyxjl.org.cn/ (浙江省医学考试
综合管理系统)
应聘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
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
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
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9 时——4 月 2 日 17 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
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
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 年 4 月 1 日 9 时——4
月 2 日 17 时)内的,可再次在 4 月 2 日 17 时前报名并接
受资格初审。
岗位比例: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
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 2 倍的,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
不足招聘计划数 3 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
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 年 4 月 1
日 9 时——4 月 2 日 17 时)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
视作放弃改报,未报名成功。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
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9 时—— 4 月 17 日 9 时。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http://rcpj.zjyxjl.org.cn/ (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
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按准考证要求
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10:3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由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
健康承诺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
①由本人填写的《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②非 2021 年应届毕业生提
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2021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
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大学英语等
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
供劳动合同与参加社保凭证;报考时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
工作人员的,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近
期免冠 1 寸彩照;
⑧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明确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
顺序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
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
件不相符者,取消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各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考试方式,并以
一定权重计入总成绩。
单位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
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报考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医学中心)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 65 分,其他招聘单位各
岗位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
权重如下:
(六)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
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
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
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
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单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
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
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
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
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
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
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
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
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
格。
四、其它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和金华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上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2021 年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
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省
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
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
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
考试。
2.“健康码”非绿码或开考前 14 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
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
须提供考前 7 天内(2021 年 4 月 11 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考试期间有发热(腋下 37.3℃以上)、
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受控转
移至临时隔离点进行排查,经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
考试。考生可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各地疫情风险等
级查询”了解本地疫情风险等级。
3.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到达考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
集。
5.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
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
逗留。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
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
行隔离管理。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
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如来自(或
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
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
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
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
承但。
联系电话:0579-82469202;
监督电话:0579-8246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