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1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每场招聘会中的一个岗位。

一、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11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享有“国家生态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省示范文明城区”“省平安县区”“省教育强区”“省科技强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区”,也是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构成1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20分钟。

南浔区医疗资源丰富,有二级综合性医院4所,中医院1所,近年来我区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快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加速推进南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诚邀各位医学人才加盟南浔共创事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2021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职位共36个,计划招聘69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2021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2019年、2020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年龄35周岁(1986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每场招聘会中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卫健局负责复审。

二)面试、签约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拒绝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不接受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六、纪律与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2021年医学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

附件2:南浔区医疗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南浔区高层次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


近期医院招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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