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岗后由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内医学生给予补助(农村订单医学生除外)。具体如下:三厂街道、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四甲镇、悦来镇、余东镇中心卫生院招引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医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引的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中医类专业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海永镇卫生院招引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于首次聘用时一次性支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2: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1: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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