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河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1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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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0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石河子大学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已被石河子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石河子大学当年公布的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外,其余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yz.shzu.edu.cn/)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三)考生应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报考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六)报考专项计划、照顾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管理规定,方可报考。

其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石河子大学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招生,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八)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涉及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它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查询网址:http://yz.shzu.edu.cn/zskszmtksdg/list.htm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初试科目补考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石河子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四)石河子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前报考学院对考生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对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前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调剂

(一)石河子大学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届时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石河子大学自主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