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北京中医学院。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人民健康福祉的国家使命,始终秉持“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弘扬“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在我国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和国际交流事业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医药事业卓越传承者与创新者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的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学校致力于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大批高层次骨干人才。
2026年,我校共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总体拟招生规模根据国家需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确定。
一、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复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组织。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202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附件2)。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因教育部尚未下达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参照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最终录取推免生数、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人数不包含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除125200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其他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在职人员。
四、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专业型学位。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
①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并提供学习证明及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④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和专业代码为“105900”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或专接本)的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并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入学后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模式,毕业后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
2.报考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须符合第五条(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报名程序
考生在报名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考生须及时查看并仔细阅读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网报公告等,按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
考生须认真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报考须知,包括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须知及网上公告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
(1)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学校所在地为北京地区且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点(考点代码1126)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点(1126)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的要求确认网报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交费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报考费,逾期一律不接受补交费。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名填报的定向单位应为:①在职考生填写定向单位;②非在职考生填写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定向单位应与《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审批单位一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兼顾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照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7.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8.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自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2.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及复试前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或不予准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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