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10-11 | 50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遵章守纪、诚实考试。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其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同时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上海交通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得报考。复试考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条、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定向就业,在被录取前与上海交通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入学等,上海交通大学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也不提供住宿。

3.报考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含南疆师资)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

4.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信守定向就业合同。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上海交通大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第二十二条、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上海交通大学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招生专业实际需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校执行国家有关专项招生政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服务项目考生及报考普通计划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且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专项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第二十五条、校企联合培养招生。“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各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与奖助。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见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gk.sjtu.edu.cn)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同时本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研究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致远荣誉计划奖学金等)、研究生“三助”(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专项奖学金、专项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详细信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s://gs.sjtu.edu.cn )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咨询和联系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2

网站:https://yzb.sjtu.edu.cn/

email: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网站: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yzb@shsmu.edu.cn

3.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专业介绍详见https://yzb.sjtu.edu.cn/post/2551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