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1.调剂基本条件说明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同时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合理。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五、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2.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各专业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考生中,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总成绩,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广东药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6.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7.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9.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
七、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类别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3.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含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等,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修订)》(广药大〔2022〕141号)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培养所在校区
(一)集中授课:
1.学术学位型100700药学专业10方向与11方向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学术学位型其他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广州校区;
2.专业学位型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01方向与03方向、105500药学专业08方向与09方向、095500食品与营养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专业学位型其余类别、领域集中授课校区均为广州校区。
(二)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三)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学生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学院的安排为准。
九、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
1.广东药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39352093
2.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0-39352060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以上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相关安排变化将另文说明,解释权归属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代码:10573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39352060
邮箱:yjsc@gdpu.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xy.gdpu.edu.cn/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录各学院的网页或向各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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