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6日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相应岗位。“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6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若《岗位简介表》中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时间要求如下:(1)2026年应届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执业资格,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岗位代码“28-33”的岗位只接受按期毕业的海安市户籍2026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报名。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5.2026年9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
2.报名、照片上传、信息修改及补充时间:2026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初审意见在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24小时内反馈(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如应聘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8881371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2.陈述申辩:2026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7:00(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三)缴费确认
报考岗位08-11、17-33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缴费确认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8: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报考岗位01-07、12-16的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确认报名资格、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招聘岗位变更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09︰00~11︰30。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岗位08-11、17-33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6年3月19日09:00~3月21日0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使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方案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参加笔试对象:报考01-07、12-16岗位(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无笔试;报考08-11、17-33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报名系统凭应聘人员报名时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报考01-07、12-16岗位(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定向生”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除研究生及“定向生”岗位外,其他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
4.资格复审材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1张。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6年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2024年和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5)已取得的中专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查验的大专及以上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研究生岗位)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9)在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现在职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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